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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鸿

 
2013-05-13 14:14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打印

    高鸿,现任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2011年,被评为首届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同年,被中央政法委表彰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高鸿同志在行政审判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被誉为“专家型学者型法官”。他长期关注行政法学的理论动向,不断汲取新的知识,为所从事的行政审判工作中也积淀了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并能够灵活运用于个案的研判之中,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如一事不再理是诉讼法上的一条基本原则,但作为同样肩负解决争议的行政复议是否应当遵守这一原则,由于行政复议法对此未有规定,因而成为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在2004年审理的陈某诉某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案中,他与合议庭成员一道,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特点入手,从法理上详细论证了将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行政复议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最终运用这一法律原则判决结案,双方当事人在宣判完毕后随即表示服判息诉,不再上诉。这份判决书也因为成功地将一事不再理原则引入行政复议制度而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理论界的肯定。

    多年来,该同志一直在自已喜爱的行政审判领域勤奋耕耘,孜孜以求,从不懈怠。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他充分利用审判工作之余广泛涉猎行政审判的理论研究成果,勤于思考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各种疑难复杂问题,并结合审判实践撰写发表了四十余篇应用法学论文和典型案例。其中有十余篇被《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河北法学》、《行政法学研究》、《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证据学论坛》等国家级法学核心期刊所录用,并有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十余篇论文在各级法院组织的学术研讨活动中获得奖励。这些论文素材来自审判实践,所形成的成果又反过来指导审判实践,较好地解决了审判实践中所普遍存在的问题。多篇论文所提出的观点都具有超前性和指导性,得到了上级法院和法学界学者的肯定。

    由于高鸿同志既有法学理论功底又有审判实践经验,苏州大学法学院聘他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多年来,高鸿同志坚持公正司法,妥善面对和协调来自外界的阻力,成功的审理了一大批行政案件,化解了各类行政纠纷,其中不乏影响广泛、矛盾激烈尖锐、法律关系疑难复杂者。在审判工作中勇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并以此作为行动的指南,不因压力而退缩,不因压力而放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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