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虚构债务,通过法院调解获取生效法律文书,进而在破产债权分配中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近日,启东市法院对参与虚假诉讼案的十四人作出司法处罚。
南通万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广公司)、启东市港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均为崔某某。2009年至2013年期间,崔某某及其上述两家公司多次向刘某借款。2013年初,港泰公司、万广公司经营困难,即将面临破产。刘某为了使其高利贷利息能够在破产债权分配中享有合法地位,在明知刘某峰等人与港泰公司、万广公司、崔某某之间无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指示崔某某根据其要求向刘某峰等人出具4339万元借条,借条具借人为万广公司、港泰公司,借条保证人为崔某某。2013年,刘某委托姚某某持上述借款人诉状、证据,伪装成真实存在纠纷,先后多次至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调解获取生效法律文书。2014年7月14日,万广公司申请破产重整,刘某峰等人以民事调解书为依据向破产清算小组进行了债权申报。
启东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刘某等人妨害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处罚。对上述涉案人员中的十四人进行首批集中处罚,对刘某峰等十人处以3万元至8万元不等罚款,对盛某处以拘留10日、罚款5万,对季某某处以拘留10日、罚款6万,对杨某某处以拘留15日、罚款10万,对刘某处以拘留15日、罚款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