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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民意民智 发挥司法职能 共同推进健康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2017-03-28 10:4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罗书臻  阅读: 次  打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送审稿)》,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列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深入倾听群众呼声,广泛汇聚民意民智,制定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共同推进健康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骨科主任、脊柱外科研究所所长刘忠军,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刘玲,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关街道东方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袁红梅,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同仁医院眼科研究所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徐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建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李永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姚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系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特约专家刘良等应邀列席会议。他们就《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送审稿)》的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了意见建议。会议从下午两点半持续开到晚上八点,大家就送审稿逐条进行了深入讨论。

周强指出,医疗卫生事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医患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医疗服务的期望日益提高,同时医疗改革进入深水期和攻坚期,利益调整更加复杂。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工作方针和重点任务,为建设健康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针对当前司法实践需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患者利益、保护医疗人员积极性,促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要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充分反映到司法解释中,广泛凝聚共识和力量,共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周强表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最高人民法院顺应司法改革要求,倾听群众呼声、主动接受监督、深化司法公开的重要途径,对于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更好地倾听民意、汇聚民智,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及时、准确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增强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要大力发扬司法民主,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广泛汇聚民智,吸纳各方面智慧力量,推进各项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地开展。要坚定不移深化司法公开,进一步增强审判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多渠道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学专家等各界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司法政策、司法解释在起草、制定过程中,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列席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江必新,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李少平、南英、张述元,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孙华璞,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审判委员会委员宋晓明、裴显鼎、戴长林、周峰、姜启波、张勇健、夏道虎、刘合华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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