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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璠建议——法官权益保障应该更厚实更温暖

 
2017-03-13 16:24  来源:南通日报  作者:郭 亮  阅读: 次  打印

近年来,侵犯伤害法官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去年初,北京昌平区女法官马彩云被枪杀;今年1月26日,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其住所遭歹徒杀害;2月17日,江苏沭阳法官周龙在法院门口遇刺……法官的人身安全问题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刘璠关注的焦点。昨日,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必须加强法官权益保障。

侵害法官及司法人员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开庭审理、案件执行等各个环节,破坏法庭秩序、暴力抗拒执法、侮辱诽谤法官、侵害法官及近亲属人身安全等不法行为。刘璠代表说:“这不仅是对法官人身安全的挑战,也是对法律尊严的挑战,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挑战。”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江苏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共收集法官权益受侵害案例76件。而回顾近年来发生的数起侵害法官权益恶性案件,社会舆论尤其是网上舆论对受害人裁案不公的质疑和指责不绝于耳,法官职业没有得到基本的理解和尊重,这更令刘璠代表痛心。

“法院审判工作任务繁重,法官常年超负荷工作已成常态。”他说,许多法官在缺乏必要辅助人员协助的情况下年度办案数量达三四百件,甚至更多,身心健康堪忧。去年,南通法院审结各类案件110477件,最多的基层法院人均结案203.3件,最多的法官一年结案超过600件。繁重的工作,以及法院各类审判管理要求与涉诉信访等因素叠加,缠访、闹访等非理性维权现象频现,大大增加了法官压力和职业风险。  

为保障法官权益,国家和省级层面已有行动。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去年2月29日,江苏省率先成立全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制定了《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章程》和《江苏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细则》,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面临较大压力。刘璠认为,与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相比,法官的身份保障、安全保障等职业保障机制尚未能有效跟进。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官司法责任进一步加大,法官权益保障也必须执行更高的标准。

刘璠代表建议,要严格落实《关于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建议由党委和人大牵头,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不打折扣,为法官检察官提供了一个司法免受干扰和阻碍、人身安全受保护的履职制度保障。

要深入研究当前法官权益保障中维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惩处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修订完善《法官法》《刑法》等有关条款,将中央文件精神体现在立法中,形成保护法官权益的立体化机制。

要加大惩处力度,对严重侵害法官权益的行为进行相应制裁,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暴力抗法预防机制和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对辱骂、威胁法官等人员进行约谈,必要时及时予以训诫、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建议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其诉讼活动予以必要限制。

要通过新闻发布、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理性维权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尊重法庭、尊重法官的氛围。各级法院加强风险防控,指导法官学习掌握必要的心理学知识,准确把握当事人心理状况,有效化解审判工作中的内外压力与矛盾冲突,预防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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