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现在位置:首页 > 新闻速递 > 热点话题
 
 

拒收现金是对“无现金社会”的误读

 
2017-08-07 10: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阅读: 次  打印

对“无现金社会”的正确理解,应该是移动支付和现金支付在长时间内并行不悖,而不是因为移动支付就排斥现金支付。

当商家拒收现金,只接受移动支付方式时,到底有没有违法呢?随着无现金社会渐成气候,相关争论不绝于耳。

移动支付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商家来说,不但可以避免了找零的麻烦,甚至连钱都不用碰,只要扫一眼手机看看对方付款是否成功就可以了。而对于消费者来说,移动支付同样很便利,至少不用带着鼓鼓囊囊的钱包购物,担心钱包丢失了。

但是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有些商家的步子迈得却有些大,乃至给人以过犹不及之嫌。比如一些商家公然宣称拒收现金,只接受移动支付方式,就引起了不小的质疑和争议。移动支付是趋势与潮流,“无现金社会”的来临也是客观现实,但是“无现金社会”之所以加了引号,除了起到一个强调的作用,还有一个意思就是:它并不是完全拒绝现金、拒收现金的社会。因此,拒收现金本身就是对“无现金社会”的一种严重误读。

一方面,即便移动支付占据了市场交易、商业消费的主流,但是在现实中总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比如手机没电了、比如手机网络流量不足了等等,就可能无法实现移动支付,难道我们就不消费了吗?另一方面,移动支付实现的前提是建立在智能手机的普及上面的,但是对于很多上了年纪的人,尤其是来自农村的老年人群体,根本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自然也就无法完成移动支付,如果商家拒收现金,那么他们的消费权利如何保障?

说到底,“无现金社会”不是拒收现金,只是提倡消费者采用移动支付手段。对“无现金社会”的正确理解,应该是移动支付和现金支付在长时间内并行不悖,而不是因为移动支付就排斥现金支付。如果有商家为了自己的方便,拒收消费者的现金,也拒绝向消费者出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则不但是不道德的,而且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否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有人认为,拒收现金并不等于拒收人民币,移动支付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但移动支付的货币还是人民币。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误读,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纸面上面写有中国人民银行字样,代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的是国家主权,这是唯一的合法的法定货币。和很多人的认识相反,拒收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支付并不违法。

 

 

 
打印 关闭窗口
 
 
最新更新
本站热门点击
 
版权所有: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ICP备10215877 【总访问量: 在线人数:
技术支持:南通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