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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谈话效果 力促高效执行

 
2013-05-13 15:29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作者:黄 亮  阅读: 次  打印

崇川法院执行局自今年对执行案件实施分权改革以来,启动组人员强化高效高质理念,充分利用执行谈话环节,尽可能在执行实施的第一个阶段结案,取得较好效果。

4月8日,星期一,是启动组常规的执行谈话日。钱平法官9:15准时来到谈话室,开始六个案件的执行谈话。

第一个案件系一起拖欠物业费的纠纷。在崇川法院主持调解下,被执行人丁某与物业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丁某于2012年11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合计人民币15000元。但是此后丁某并未按照生效的调解书履行义务,物业公司即向崇川法院申请执行。谈话中,丁某一直强调,他能住得起别墅,就缴得起物业费,但是今天他就是不愿意缴,而且不缴是有原因的,主要是对现在的物业公司不满意,不换物业公司就是不愿意缴。面对已经钻入牛角尖的业主,钱平法官耐心的对他进行了劝导,钱平法官说:“对物业公司有不满意的地方,应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不应该一味拖欠物业费,一味拖欠会导致小区管理进入恶性循环,不满意的问题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向社区反映,由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但是这不能成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理由,否则,法院会对其强制执行,自己也可能会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面对和风细雨般的劝导,又考虑到拒不履行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丁某的态度发生了重大转变,从被告到被执行人,自己已经错了,不能一错再错,当即表示自己应该主动履行义务,随后,他立即打手机通过网上银行将执行款人民币15000元汇入了法院账户。

此时刚好为9点45分钟。短暂的半个小时,通过钱平法官精准娴熟的谈话,一起执行案件很快的结案。紧接着,钱平法官又开始下一个案件的执行谈话……

到11:30执行谈话结束,钱平法官直接结案1件,促成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2件,另外3件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移送下一组采取查控措施。

据统计,自实施分权改革以来,启动组在执行谈话阶段就直接办理报结的达110余件,占比35%,今后启动组将在强化质效理念、科学安排时间、建立激励机制等方面加以改进,力争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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