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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院四大举措深化法治理念教育

 
2013-04-28 10:29  来源:中院宣教处  作者:  阅读: 次  打印

为了深入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2012年8月14日,南通中院出台《全市法院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从四个方面对活动予以深入推进。
  一是领导带头学习。领导干部要在学深学透、深刻理解其理论精髓和实践要求的基础上,带头畅谈体会和感想,提出改进措施,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是开展思想剖析。要紧密结合审判实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司法作风警示教育案例》和《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等鲜活教材,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每人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并择优通过内网、简报等形式刊出供大家学习交流。
  三是加强考评表彰。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招录干警、晋职晋级考试,要增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察的内容和分值,做到“凡进(晋)必考”,确保新进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评选、发掘、表彰、树立一批努力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基层单位和优秀个人。
    四是强化活动引领。结合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通过党支部集中学习讨论,开展初任法官宣誓、青年法官导师制等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内容丰富、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民法院审判理念的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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